2022年11月6日,乌镇西栅景区,一艘游船在水上集市栈桥前经过。(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西栅景区,草木本色染坊。(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西栅景区景色迷人。(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在乌镇西栅景区随处可见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指示牌。(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两名媒体记者在乌镇西栅景区一家咖啡厅工作。(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西栅景区,几名工作人员经过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指示牌。(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西栅景区,一艘游船从水上经过。(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几名工作人员走在乌镇西栅景区。(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西栅景区,三名工作人员驾船从水上经过。(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暮色中的白莲塔与乌镇水乡相映成趣。(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摄影:潘迪
撰文:李飞
策划:李政葳
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及生育数量限制******
中新社成都1月30日电 (记者 王鹏)记者30日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期印发。《办法》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同时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
四川省卫健委称,完善生育登记制度,是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内在要求,是完善国家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育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在此背景下,《办法》对2019年3月20日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共十六条。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此外,《办法》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