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在沈阳五里河体育场,中国男足1比0击败阿曼队提前出线,打进韩日世界杯。
中新社记者:如果时光倒流20年,有什么想弥补的遗憾?
米卢:我没有任何遗憾,球员们都尽了最大努力。比赛有输有赢,更重要的是球员们竭尽全力拼搏,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带着智慧去踢球。我们有很多美好的回忆,这很棒。
宿茂臻:能够参加世界杯,就是球员最大的荣誉,我感到非常自豪。如果我们当时能够赢得一场球,就会更加完美。
中新社记者:二十年来中国足球变化很大,怎么看外界“中国球员一代不如一代”的说法?
米卢:我只能评价自己带过的队伍。我有非常出色的团队,他们有很好的态度和奋斗精神,尽一切努力去赢得比赛。我很高兴能执教这批球员,并且得到大家的支持。
视频:【东西问·中外对话】米卢回应中国球员“一代不如一代”来源:中国新闻网
宿茂臻:我们的青训在正确的路上前进,但努力还远不够,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以前亚洲二、三流水平的国家队都在崛起,我们还需继续努力。
中新社记者:如何看待青训对中国足球的意义?又存在哪些问题?
米卢:我前不久去过一所位于青岛的足球学校,看到很多踢球的孩子,出乎意料地好,让我印象非常深。青训一定要有系统性,用长远规划指导怎么做;教练也很重要,他们要知道如何教孩子,这些需要青训大纲来引领。
宿茂臻:问题首先是选材。我认为要更偏向挑选有技术、速度和战术意识的孩子,而不仅是挑选人高马大但阅读比赛能力差的球员。我们不应为短期成绩选人,而要多挑选有天赋、在未来更有培养价值的球员。另外,我们必须有更多青少年比赛,球员只有在比赛中才能获得提高。
我们看到大量青少年足球教练不是职业足球或专业出身,这影响了教练员的质量。优秀青少年足球教练除了有经验,还要有耐心,喜欢和孩子在一起,懂得如何与孩子们相处,了解如何鼓励和教育他们,然后才是技战术层面对孩子们的指导。青少年足球教练需要具备的素养很多,有些素养甚至成年队教练都不具备。
资料图。张浪 摄中新社记者:国字号梯队此前在面对泰国、马来西亚等以往不那么强的亚洲球队时也愈发吃力,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米卢:我认为需要一双发现的眼睛,去挖掘好的球员。比如我昨天教了两个小男孩踢球,他们大概12、13岁的样子,踢得非常糟糕。你需要有一双慧眼,看出谁踢得好、谁踢得不好。
宿茂臻:我执教国青队是2009年左右,那时候我们和越南、马来西亚等队交手过,他们会形成威胁,但不像现在这么明显。还是我们中国足球的进步不够大,青训出现了问题,所以我们必须要坚持花大力气培养优秀年轻人。
中新社记者:2026年世预赛亚洲区共有8.5个出线名额,中国足球的机会变大了吗?
米卢:世界杯有多少支参赛球队不重要。我们那届中国队在世预赛以小组第一名出线,是表现最好的一届。现在我们应该积极做好准备,不要想我们的对手,而是去培养年轻球员。此外,还要踢很多重要的比赛,只要有了这些经验,加上努力训练,我相信中国队会挺进下一届美加墨世界杯的。
视频:【东西问·中外对话】米卢说国足会挺进下届世界杯来源:中国新闻网
宿茂臻:我们的机会很大,但竞争也越来越大。不说日本、韩国、伊朗这样的亚洲传统强队,像泰国、越南,以及西亚的约旦、叙利亚等,也有更多机会。
中新社记者:米卢认为现阶段担任国足主帅需要哪些特质?洋帅还是土帅更适合?如果有机会再次执教中国队,还敢接手吗?
米卢:这很简单,要有远见和经验,要充分了解球员,也需要很努力。他需要享受其中,乐在其中。我不觉得教练的国籍很重要,年龄也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经验,要懂得如何去比赛,还要和中国球迷有共情,我当时在这方面就不是很难。
这(接手)没问题,没什么压力。如果保持乐观,一切都会好起来。我喜欢专注于未来,下一步怎么做更重要,已经发生的事情无法被改变了。所以现在需要思考怎样才能打进世界杯,这太令人兴奋了。
中新社记者:如今外界看待中国足球从业者的眼光非常严格,如果回到球员和教练的身份,二位如何面对这种情况?
米卢:我觉得现在球迷的批评已经柔和一些了。我记得球队踢得不好时,球迷们喊着“米卢下课”。但重要的是,要有信心,要相信你的球员,把该做的事情做好。
宿茂臻:现在外界对足球从业人员可能有些苛刻,有时缺乏一些尊重。但我能理解。因为现在中国足球成绩不好,所以我们从业人员需要更多地踏下心来,去钻研和努力学习,提高中国足球水平。
中新社记者:预测中国足球何时能够再次打进世界杯?
米卢:中国足球下次参加世界杯就是美加墨世界杯。
宿茂臻:我和米卢一样,我们都希望下一届世界杯中国队能够出线。(完)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